2018-02-02 作者: 来源:
2017年度受上级表彰的
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情况通报
1、接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扬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扬人社[2017]254号文,高邮市广播电视台荣获“2017年度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(版权)系统先进集体”。
2、接中共高邮市委邮发[2017]6号文,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党建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:广电台党组被市委表彰为“全市党建工作先进集体”二等奖。
3、接扬州市文广新局扬文广新发[2017]226号文,关于对党的十九大安全保障工作先进集体给予表彰的通报:高邮市广播电视台被评为“党的十九大安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”。
4、接扬州市文广新局通知,高邮市广播电视台发射部被评为“2017年度扬州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先进集体”;王开河同志被评为“2017年度扬州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先进个人。
5、接高邮市委宣传部通知,陈朝明同志被授予“2017年度扬州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个人”荣誉称号。
8、接高邮市委宣传部邮宣[2017]9号文,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:广播电视台被表彰为“2016年度全市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”;圣宇被表彰为“2016年度全市宣传思想工作先进个人”;胡冬梅、郭小祥被表彰为“2016年度全市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”。
9、接邮机字[2017]64号文,中共高邮市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表彰2015―2017年度市级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、优秀共产党员和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:朱彩虹被评为市级机关优秀共产党员,侯杏春被评为市级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。
10、接市公安局通知,高邮市广播电视台办公室被评为“2017年度高邮市单位内部保卫工作先进集体”,杨晓星被评为“2017年度高邮市单位内部保卫工作先进个人”。
11、接高邮市档案局邮档[2018]1号文件,高邮市广播电视台被评为二类单位,周春梅、查秀琴获表彰。
12、接高邮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邮妇儿工委[2017]1号文,关于表彰高邮市实施“十二五”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的决定:圣宇被授予“高邮市实施‘十二五’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个人”。
13、接高邮市城镇妇女“巾帼建功”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城妇[2017]1号文,关于表彰2016年度高邮市“巾帼文明岗”的决定:高邮市广播电视台电视新闻中心被授予“2016年度高邮市‘巾帼文明岗’”。